市级课题结题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8 15:11:15
(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要接受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二)、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主持人所在单位专家数不得超过40%。外聘鉴定专家一般由课题主持人在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鉴定专家库中聘请,并经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三)、课题鉴定过程一般由专家组自行组织,各级规划办工作人员参与协调。
(四)、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主持人向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一式五份)并获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重点课题由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鉴定;其他课题由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各县(市、区)教研室(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鉴定;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份),包括:1)课题申报表复印件。2)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3)开题报告。4)课题研究报告。5)课题研究大事记或课题工作报告。6)其它相关文件(报刊杂志发表或在各级教研活动中交流的有关研究论文、教学案例、调查问卷设计方案、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评价材料、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7)课题自我鉴定(800字以内)。
3.课题主持人聘请鉴定专家(5人)并经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认可。所聘专家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的课题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且所研究的领域与鉴定的课题内容相关。
4.经专家组会议方式鉴定的课题,由专家组共同确定鉴定意见并由组长签署意见;如以通讯方式鉴定,由课题主持人将鉴定材料送交各专家,并将组长签署意见的课题鉴定证书报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5、结题所需费用由课题主持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6、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填写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五份),经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确认并发放《沧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说明:自我鉴定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是对自己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的自我反思和价值认定。课题自我鉴定的基本结构:第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1、2、3…;第二,研究工作和贡献,1、2、3…;第三,不足与建议1、2、3…。